小区集中充电系统的建设规范
小区集中充电系统建设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基本原则
坚持"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原则
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尊重居民意愿
优化审批流程,可引入社会资本
二、建设位置要求
可选择地上公共场地、原有非机动车棚或符合消防要求的地下车库等公共部位
架空层设置时:不应设置在与内天井连通的架空层内;与非内天井不连通的架空层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既有小区确有困难时,可在楼栋山墙、巷尾等位置分散布置充电点
三、设备选型要求
选用获得第三方检验机构合格的产品,需取得强制性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充电设备应能响应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有序充电指令,响应时间≤60s
运营平台可靠性≥99.9%,提供7×24小时运行保障,平均无故障时间>2000小时
四、供电系统要求
居民小区应为充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电力容量不足时,由电力部门负责增容改造
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
五、建设流程
新建小区: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落实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
既有小区:由业委会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建设
自用桩建设需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勘查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
六、消防安全要求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以上设施需保持完好有效,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充电设施建设不应设在低洼、易浸水、易燃易爆区域
七、运营管理要求
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充电桩开放共享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支持峰谷计量、计费,支持定制化计费策略
应具备安全预警功能,能向用户发送预警通知
运行数据需传至政府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