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建站要求有哪些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被**发改委将其列入新基建范围,充电桩即时上升到**战略高度,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充电桩的战略价值将不仅是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更是构建未来车联网不可或缺的新基建。
新能源汽车广泛使用,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人们可以使用特定的充电卡在充电桩提供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进行相应的充电方式、充电时间、费用数据打印等操作,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分散充电设施建设需要结合用户居民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位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建设。 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接下来我详细了解下建设分散式充电站工程的设计有哪些要求?
(一)规划文件要求
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二)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要求
分散充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入的要求;
(3)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4)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5)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6)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7)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8)分散充电设施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9)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10)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三)分散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的布置要求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路径;
(3)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 充电要求;
(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
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6)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
(7)单独安装的充电连接器,正常状态下水浸时,应满足正常使用且系统绝缘电阻不应降低、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其安装基础可与地面平齐。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四)分散充电设施的充电桩电气设备的布置要求
(1)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试。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和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2)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充电机、监控装置等,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且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便于运输和安装。
(3)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桩之间、充电桩与充电区停车位之间应尽量靠近。
(4)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可安装在同一房间。或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设置在同一房间,变压器应选用干式,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
(5)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变配电设施与充电机可设置在户外组合式成套配电站中,其基础应适当抬高,以利于通风和防水。
(6)变压器室不宜与监控室贴邻布置或位于正下方,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五)分散充电设施的充电站消防及安全要求
(1)充电站的建(构)筑物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站内建(构)筑物与站外民用建(构)筑物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满足 GB 50016-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充电站应设置灭火剂,灭火剂的选用应能提高灭火的有效性、降低对设备和人员的影响。充电站内应设置消防砂坑(库),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
(4)电缆在室外进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以及电缆在穿越各房间隔墙、楼板的孔洞在线路敷设完毕后,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六)分散充电设施的充电站土建要求
(1)充电站的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内外侧装修材料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
(2)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3)变压器室、配电室、充电机室、监控室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上述场所的门宜采用***防火门。
(4)电站应设置防止雨、雪进入室内的措施,以及防止小型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充电站电气设备室门口,宜加装高度为 600mm 的挡板。
(6)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渗水、排水措施。
(7)当配电室、监控室的长度大于7m 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的两端。
(8)监控室地面宜采用不产生静电或尘埃的材料,也可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活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
(9)充电站建筑耐火等级:
a)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b) 非燃或难燃介质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 低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